笔者近日在太原火车站乘坐开往北营的11路无人售票公交车时,身上只有5元的钞票,而票价为1元,上车前即和4名乘客商量好,由我来投币。但上车时,却被监督乘客投币的司机告知,5元、10元的“大额”钞票在公交车上不能使用。笔者以为司机不愿找零,忙解释说:“我这不用找零,5个人正好5元钱”。司机却说:“那也不行,下车换去。”事后,笔者将此遭遇投诉太原市公交公司,可得到的答复是:公交车拒收5元、10元人民币是为了防止收到假币。笔者以为,公交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